红河州委始终将巡视整改和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和巡察工作,用好巡视巡察成果。
高度重视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移交“立行立改”具体事项的整改和追责问责工作。州委主要领导身体力行抓整改,对巡视反馈事项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做出安排部署;州委分别向5个问题涉及县派出问题整改督导组,由州委领导带队直插重点县现场办公,指导和督导问题整改工作。州委书记主持召开州委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听取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带头从政治上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在督促检查和指导上存在的差距,确保巡视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州纪委州监委实行领导挂包督办、每日一报制度,抽调16名精干力量组成6个调查组,分赴5个县开展直查直办,共问责单位4个、处理23人,其中问责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全力配合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红河州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对州委有关工作的政治体检,州县两级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支持好巡视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省委巡视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全面开展政治巡察。州委认真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旗帜鲜明点人、点事、点问题,并就巡察的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州委常委会7次听取和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州委组织开展巡察3轮,对18个州级部门开展巡察;对屏边县湾塘乡、元阳县黄草岭乡和红河县迤萨镇3个乡镇采取“推磨式”交叉巡察,对绿春县戈奎乡进行提级巡察。(洪杰)